2011年2月1日,住建部去年年末新出臺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在全國范圍內正式施行。
其中,“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違反規定的罰款高達3萬元等規定,成為市民熱議的話題。
●房東擅自漲價,房客無奈埋單
《辦法》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記者近日走訪發現,歲末年關本是租房淡季,但由于新《辦法》規定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價,這使得鄭州不少房東紛紛趕在新法實施前提高租金,漲幅最多的高達30%。
去年剛畢業的小鄭與一名同學在高新區某大學附近合租了一間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2010年7月份入住,房租年付。眼看租期過半,近日,房東告知她們要調整房租,由從前的400元/月增加到500元/月,如果不接受就會被“掃地出門”。“這么大的漲幅讓我們難以接受,而且在租期之內就隨便漲價,真讓人為難。”隨后小鄭在附近一打聽,聽說最近房租都在漲,原來的價錢已經租不到這樣的房子了,無奈之下她們只好接受了房東的漲價要求。
據了解,將于2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也就是說像前文中小鄭的房東的行為將被明令禁止。而在《辦法》還未正式實施前,房東私自上漲房租的行為并不少見。“聽說年底好租房,想找一戶高層住房做點兒生意,原本覺得大學路附近的一套房子不錯,去年11月底看見還是1200元/月,現在已經漲到1500元/月了,真后悔沒有早點兒下手。”市民張先生說。
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鄭州一些繁華地段的出租房源房租都出現了10%至30%的上漲,這讓近期有意租房的房客顯得有些力不從心。
●禁“群租”后,“蟻族”該遷向哪兒?
《辦法》規定:“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這條禁止“群租”的規定,讓很多經濟能力弱的“蟻族”很無奈,也引起了各界的廣泛關注。
18歲的胡丞琳是一家超市的營業員,和許多“蝸居”鄭州的年輕人一樣,她和5位同事被公司安排住進了門店附近的一幢居民樓幾十平方米的套間里。“條件不好,很多電器都沒有,馬上要到期了,還不知道能不能續簽合同。”
據了解,目前鄭州“群租”者主要分布在老城區和城市邊緣區,而選擇“群租”來解決住房問題的主要是經濟條件不太好的進城勞務人員、剛畢業的大學生等。
然而按照《辦法》規定,“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違反規定的罰款高達3萬元。“群租”將被套上“金箍”。
雖然對即將實施的《辦法》不了解,但談到“群租”的好處,小鄭和她的幾個朋友深有體會:“和幾個要好的朋友一起租房,不僅不會寂寞,更重要的是省下了一筆錢。雖然房子小,但是大家住在一起挺開心。”
“如果執行得到位,將會有很大一部分不符合條件的出租房退出市場。但租房剛需還在,因此有可能導致房租小幅上漲。”一位房屋中介人員表示。
對于《辦法》施行的臨近,業內多持喜憂參半的態度。鄭州美華房產一名負責人就表示,新法一方面會加重城市“蟻族”的生活成本,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租賃市場的規范運行,保障租賃市場相關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強化國家稅收征繳力度,堵住稅收流失。
二手房是已經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備過案、完成初始登記和總登記的、再次上市進行交易的房產。它是相對開發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產產權交易二級市場的俗稱。包括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遷房、自建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
一個或多個承租人為了滿足居住、用于商業用途或商住兩用的意愿而租用一個單間或整套房間行為稱為租房。通常有:政策性租賃房 、廉租房 、 經濟適用房、兩限兩競房、保障性住房、合租房等幾種形式。 |